百貨商場、醫院、辦公大樓、戲院的室內空氣一旦品質不良,環保署將
可依法懲處了!
環保署最近完成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草案,明文規定未來公私場所不但
要定期檢測,也要裝設自動監測設施,並將測量結果公布於場所內及入
口明顯處。如檢測結果違反標準,可處一萬到五萬元罰鍰,情節重大者
可勒令停業。
消基會去年多次抽檢展場與賣場的室內空氣品質,發現不合格情況嚴重
,呼籲政府訂定標準;環保署去年底公佈了室內空氣品質建議值,輿論
的要求下,環保署決定制定專法,讓公私場所不能再對室內空氣品質問
題視而不見。
根據草案,今後包括學校、醫院、老人或殘障照護場所、車站、大眾運
輸工具、地下街、展覽場等公私場所,除定期檢測外並應在規定期限內
完成設置自動監測設施,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並公布,同時做成紀錄
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,否則處五千到兩萬五千元。
此外,新設或整修的公私室內空氣品質,並提出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
計畫,經主管機關核定,取得使用許可證後始得使用。
環保署空保處處長楊之遠表示,空氣品質好壞,關係工作品質與效率,
而室內空氣品質改善需從通風歡氣、整修與使用材料、建築規劃設計等
方面著手。由於相關業者及官署繁多,將充分溝通後才會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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